
一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按照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,宏观管理。 二、制订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三、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指导;监督、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,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。 四、负责全市档案安全管理工作。 五、组织指导全市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,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中心。 六、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、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,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、科学化和现代化。 七、负责全市档案教育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;指导全市档案人员队伍建设;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。 八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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